文档介绍:巴中经济开发区东片区河道整治工程BT项目回购补充协议立协单位: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华贯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乙方)鉴于条款: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华贯建设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按照河道景观建设项目的建安费以审计确认的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为基数乘以8%计取,同时以建安费为基数按照12%的年率计算利息,签订BT回购协议。由于河道景观项目被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巴开经发审<2013>11号文改为河道整治项目,经多方商议愿意变更原BT协议,并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一、回购人回购人变更为: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建设工期工期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1月31日,本合同的具体签订时间不影响工期的计算。三、合同计价合同计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间《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巴中市对应信息价格执行,施工期间没有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由甲方询价确定。四、工程价款的支付及偿还乙方每月25日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工程计量,经甲方及监理审核确认后,甲方在次月5日前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3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剩余70%的工程出资款在项目完成后由甲方分4年偿还乙方。依先后每年各偿还工程总价款的20%、20%、20%、10%,每年分四次(每次间隔3个月)平均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月,此后每三个月付款一次。由乙方出资70%的工程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次付款计息期限为一年,第三次付款计息期限为两年,第四次付款计息期限为三年。五、双方说明原BT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继续有效,回购人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继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华贯建设有限公司继续承担原BT协议的义务。六、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月8日,合同签订地点: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四川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华贯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