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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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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765103370 2020/2/19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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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审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审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实施《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管理措施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关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政策。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进行排污单位的现场监察,污染控制科负责管理《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表》等事项。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时应提供监测报告。市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发放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三、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办理。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环保法规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规定,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督促排污企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被检查企业按指定的时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提前15日向原申报部门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试产前三个月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四、核发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污控科、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本地区环境现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制定该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方案,确定污染物削减量。污染控制科负责管理《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对不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持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申报登记表,颁发《排污许可证》。   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持环保部门批准的排申报登记表,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量。   五、排污许可证的年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我市实行《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年审制度,即每年进行一次排污企业的复查,复查情况资料记入企业环保档案,复查时间为当年10月—12月,地点:市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排污单位必须重新申请换证。   持有《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免除缴纳排污费和其它法律规定的责任。   六、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已颁发《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企业的督查和抽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