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1关税减免概述22法定减免第五章关税减免33特定减免44临时减免第一节关税减免概述一、:我国关税优惠政策减免措施在1992年进行了第一次调整,实行的优惠减免政策有50多项,100多个法规性文件,主要都是针对特定的地区、特定的用途和特定的企业的减免。1994年我的同时也调整了关税减免政策的范围,使关税减免措施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多门类的减免政策与细则,根据《海关法》及《海关进出口税则》以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关税减免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第一节关税减免概述二、:我国关税减免政策由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部分组成。:法定减免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特定减免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减免关税优惠;临时减免是国家根据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变化,确定对几种商品在一定时限内临时降低或取消关税。第二节法定减免一、:法定减免税是指在《海关法》、《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中明确规定准予免税或者减税的进出口货物。凡是这类货物在进出境时,无需事先特别提出申请,海关只要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依法予以减免,放行的货物也无需进行后续管理。第二节法定减免一、:?关税起征点是海关法规定的开始征收关税的金额界线。根据不同的界线标准可分为关税起征价额和关税起征税额。?以课税对象价值(或价格)作为开始征收关税的界线的称为关税起征价额。当海关确定的课税对象的完税价格未达到海关法规定的金额时,海关免征关税;达到或超过这一金额时,海关按课税对象的完税价格全额征税。第二节法定减免一、:?以课税对象的应税税额作为开始征收关税的界线的称为关税免征税额。课税对象的应税税额不足海关法规定的金额免征关税,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金额的,按应税税额全额征税。如一票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征关税,达到或超过国50元的,全额征关税。第二节法定减免一、:?关税免征额又称为关税免税额,即海关准予在进出境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总额或其关税税额中免于征收关税的数额,可分为免征价额和免征税额。?在确定课税对象完税价格时先检出一部分金额,以其余额作为实际完税价格计征关税即为免征价额。?按规定的标准从计算出的应税货品的关税税额中减除部分税额,仅征收其余额,减除额即为免征税额。第二节法定减免二、:(1)不满关税起征点,即人民币50元的一票货物;(2)一次税额不足50元的进口邮包予以免税放行;(3)对入境旅客携带限量内的物品予以免税。第二节法定减免二、,包括:(1)没有商业价值和其他用途的广告宣传品;(2)没有商业价值,仅在进出口活动中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3)分析、化验、测试品质并在上述过程中消耗掉的货样;(4)属于来料或去样加工的货物。第二节法定减免二、,海关可酌情减免关税:(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失或者损坏的货物;(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3)海关检查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的货物,经查证不是保管不慎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