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司治理结构立足于经理人员和企业家
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中一个关键就是要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要在产权关系清晰和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公司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和对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我们知道,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双层的嵌套关系结构:第一层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构成了出资者对公司的一级控制权的配置与行使;第二层是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二级控制权的配置与行使。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确保所有者在位, 控制内部人控制。但是,控制并不是目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最终目的,是在所有者不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的情况下,追求所有者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无论是从所有者和经营者二者关系来看,还是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三者关系来看,公司治理结构都是立足于经理人员的,而企业家只不过是经理人员的一部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归根结底要着眼于对经理人员和企业家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实现所有者资本收益最大化;就国有企业而言,就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经理人员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双面作用
谈到经理人员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人们在认识上往往隐含着两种错误观念。
一是在以往的改革实践中,似乎只看到了经理人员的积极作用;无论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还是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其基本思路都是扩权让利,片面强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经营者的自主权,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其不良后果是造成了严重的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出现了许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恶劣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人片面强调经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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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执行机构中的执行机构或经营班子的组成人员。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的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首席执行官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简称ceo)是董事长,而不是总经理;这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人员情况所做的灵活安排,自有其合理性;即便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和法制十分发达的国家,这种安排也十分常见。特别是在中国,国有企业?quot;董事长并不是实际上的老板,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高级国家公务员、高级打工头而已,与名义上的总经理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经理人员,应当包括实际上充当着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员、较多地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充当着部分总经理角色的董事长们。至于董事会中那些较多地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一般都在企业中担任着高级经理职务的董事们(执行董事),理所当然也部分地属于经理人员范畴。
与股东、董事、监事们身居公司的后台不同,经理人员是公司前台上的主要演员。董事会制定战略决策后,企业经营这出戏怎么演,几乎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