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读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议2015年7月15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简称“新标准”)的基本框架与旧版变化不大,分为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承包工程范围,但评价的内容和重点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了考核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等考核指标,大幅度减少了专业人员的数量; 2、对注册人员不仅有人数的要求而且需要考核建造师的专业; 3、增设了对“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考核指标; 4、对最低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增加了个人业绩的要求; 5、对代表工程业绩类别和数量作了一些调整; 6、取消了原企业承包工程不能超过5倍资本金的限制; 7、提高了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承包工程的下限。如特级资质企业只能承包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只能承包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也对承接规模做了限定。(1)钢结构高度60 米以上;(2)钢结构单跨跨度30 米以上;(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5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 吨以上;(5)单体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以上。《新标准》考核指标分四大部分,即:一、企业资产二、企业主要人员三、企业工程业绩四、技术装备一、企业资产企业资产包括企业净资产、厂房。 1、净资产。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指标为准考核,其中,企业前一年度的净资产信息必须从“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读取。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标准中要求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资质标准中只有钢结构、建筑幕墙2个专业承包资质有厂房要求。多个厂房面积可以合并计算,企业应提供厂房的产权证,如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如企业同时申报钢结构和建筑幕墙,其厂房面积不需要累加,只要满足高值即可。二、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5类。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1、注册建造师以建造师注册系统为准进行考核。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建造师有专业要求。如一个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同时增项机电工程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建筑工程要求12个一级建造师、其中建筑工程不少于9个、机电工程要求12个一级建造师、其中机电工程不少于9个,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要求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则该企业一级建造师总数不能少于30个(9+9+12=30),且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分别不能少于9个、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2)一人有多个注册专业的(如监理、造价注册等),均应注册在同一家企业,如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就不能作为有效的注册人员考核;(3)一个建造师具有多个注册专业,且注册在一个企业的,申报多类资质时可分别考核。如某人同时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两个类别资质申报使用;(4)注册建造师同时有技术职称的,可以分别考核。如一个建造师同时具有中级职称,这人可以作为建造师考核,同时也可以作为中级职称人员考核。但如这个人还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等证书,则不能重复计算。(5)临时建造师不能作为建造师申报。2、技术负责人新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有较高的要求,体现在几个方面:(1)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以工作简历进行考核,在多个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累加计算,但在行政管理部门、非本行业或无相关资质企业工作的经历不能计算,如在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生产工厂企业等不能计算;(2)有职称(或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有结构专业方面的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3)申报多个类别资质的,要分别设置技术负责人,1个技术负责人只要符合条件可以担任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4)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