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盗窃罪?组员:段敏敏周璐杜旭嘎玛格列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2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但单位集体盗窃公私财物,所盗窃财物由单位所有的,应以共同盗窃犯罪追究决决定着与实施者的刑事责任。?3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外,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的特征特征一特征三特征一需要注意(1)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这里的财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既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也包括违禁品。?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10条和第265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故意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以其他相关犯罪论处。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务的支配人的状态。?首先,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务,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务。再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务。?其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该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务,都由他人占有。?再次,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最后,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旅客遗忘在旅馆房间的财务,属于旅馆管理者所有,而非遗忘物。从主观上说,占有只要求他人对其事实上支配的财物具有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既包括明确的支配意识,也包括潜在的支配意识。占有意思对事实的支配的认定其补充作用。?(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他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盗窃的行为不限于秘密窃取。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3)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a):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b):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c):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得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如果盗窃数额不是较大,但多次盗窃的,也成立盗窃罪。多次盗窃是指三次以上的盗窃。?1多次盗窃:指三次以上盗窃。是否构成多次盗窃,首先需要考虑行为是否可能盗窃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其次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时间、对象、方式,以及已经窃取的财物数额等。例如,行为人以窃取数额较大财物为目的,多次盗窃的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宜认定为盗窃罪。?2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并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与盗窃罪的结合犯,所以不要求入户行为本身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后盗窃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只要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实施盗窃的,即使非法进入时没有盗窃的故意,也应认定为盗窃罪;成立入户盗窃,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进入的是他人的家庭住所。?3携带凶器盗窃,不以使用、显示凶器为必要。?4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扒窃成立盗窃罪,客观上需具备以下条件:A 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亦即不特定人可以进入的场所以及有多数人在内的场所B所窃取的应是他人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