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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2P的Web服务语义发布和发现机制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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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文件
苏检认〔2012〕307号
关于印发《无需办理和免予办理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7号令)的规定,省局修订了《无需办理和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本《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无需和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检认函〔2008〕348号)同时废止。
附件:无需办理和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规范
江苏检验检疫局
2012年9月19日
附件
无需办理和免予办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规范
1目的
为规范江苏地区无需办理和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局)对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的认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C免办证明》)的审批、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报检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都会被修订,使用时均应考虑其有效性。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17号令);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20号公告)
(国认证函[2007]47号);
(国质检认联[2005]338号);
(检认函[2012]118号);

4职责
:
1)C免办证明》的办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向国家认监委上报统计数据及典型案例;
3)负责全省系统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4)C免办证明》委托办理工作和后续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5)负责指导分支局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1)C免办证明》的咨询工作;
2)接受省局委托,C免办证明》工作;
3)协助省局认监处调查、核实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
4)负责对辖区内免办进口产品进行核销管理、日常监管等后续监管工作;
5)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上报案例材料。
5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的认定
,同时又符合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相关企业、组织及其人员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进口目录内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指南》(附件1)的要求向各口岸分支局认证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符合条件的出具《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认定报告》(附件2),申请人凭认定报告及所附证明文件至检务部门办理报检手续。
,填写《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认定登记表》(附件3)。
,可向省局认证监管处请示沟通。
C免办证明》的审批

,C免办证明》申请条件的,企业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照《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办指南》(附件4)的要求,通过国家认监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子审批系统”(网址:http//,以下简称“免办系统”)向省局认监处或受委托的分支局提出申请。
遇免办系统维护等特殊情况,可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提出申请(出具免办证明时另行编号:M32XX(四位局代号)XX(二位年份代码)ZXXXXX(五位序号))。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办指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理工作流程图》(附件5)等。
,应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纸质材料申请的,应填写《〈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纸质材料申请受理和发证台帐》(附件6)。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