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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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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2/22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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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本院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和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呆旨。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四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各学生社团,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权利。第二章社团建设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组建。学生社团须由五名以上在校注册学生共同发起,有具备相关活动经验的院内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O院团委鼓励学生成立公益类、社科类、科技类社团。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申报程序1・ 发起人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后提交院团委审批;院团委行文,社团部注册建档。第三章社团管理第九条社团联合会经院团委;^权,履行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协调社团间关系的职责。第十条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在院团委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并将社团成员名单、财务清单报院团委社团部审核备案。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长与院学生会部长同级,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必须按照规定办法进行,并将结果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备案。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对社团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提高其能力素质。院团委每学年组织已完成年度注册手续的学生社团集中开展一次新会员招纳活动,以提升学生社团整体形象,扩大影响力。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指导老师,应向院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理由,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填写会员登记表,办理由院团委统一发放的会员证。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理,经费可通过收取会费,自筹经费,争取团体赞助等形式获得。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要严格执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经费管理办法》,实行帐目公开化,收取会费的金额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髙标准。第十七条 因人员等原因已不具备存在条件或者超过院团委规定的年度注册时间一个月以上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社团,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征得该社团会员大会同意后,可向院团委申请暂停。第十八条对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学院纪律的学生社团,院团委将坚决予以取缔,并将相关责任人按照学院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