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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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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2/22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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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呼政发〔〕8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呼和浩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 建筑间距第四章建筑物退让第五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第六章建筑容量控制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第八章 建筑管理的其它规定第九章附则附录一 名词解释附录二 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一览表附图一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高度控制图附图二建筑高度计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的需要,加强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本市临时建筑、农村个人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旗县所在地城镇和建制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各项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绿地率较高、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2、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的住宅用地、宅基地或住宅与工业、商业、办公等建筑有混合交叉的用地。4、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3、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4、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7、文物古迹用地(C7)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指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业等用地;2、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3、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四)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铁路用地(T1)指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公路用地(T2)指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管道运输用地(T3)指输水、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机场用地(T5)指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区范围用地。(五)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1、道路用地(S1)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区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2、广场用地(S2)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指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内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六)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2、特种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3、堆场用地(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