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多伦非民政对象因病致贫家庭.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多伦非民政对象因病致贫家庭.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20/2/22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多伦非民政对象因病致贫家庭.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多伦县非民政对象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认定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为做好全县居民“因病致贫”家庭大病“爱心工程”救助工作,缓解因病致贫家庭医疗难问题。认定非民政对象中“因病致贫”家庭,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自付医疗费金额标准认定。家庭成员单人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相关部门报销后,自付金额超过3万元,相关部门不予报销自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二、人员认定。符合以上自付医疗费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综合其家庭固定财产、当年家庭经济总收入和医疗费支出差额及家庭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认定。在保留家庭基本生活所需固定财产的基础上,将超出部份评估或变现,收入资金计入家庭经济总收入,当年家庭经济总收入减去当年自付总医疗费的差值小于人均12个月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员,或差值连续两年高于人均12个月低保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可申请医疗救助。三、家庭财产标准认定。家庭基本生活所需固定财产应不超出以下标准。,人均不超过12个月当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之和。。,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套基本住房,如拥有两套以上房产,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测算办法参照房管部门有关测算标准执行。(如商铺、厂房、酒店等)。如没有居住用房只有一套商铺,按商铺评估价核减购卖家庭人口最高住宅标准的住房估价,剩余部分纳入当年家庭经济收入总合。,评估后计入家庭收入总合。,参照上年亩产平均收益标准,评估后计入家庭收入总合。,参照《多伦县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