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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2/22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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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入学以及更好的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间的学****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资助类别第四条学院资助特困生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第五条奖:指在学院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优秀的学生。目前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以下几种:(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标准参见《沈阳音乐学院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条例》)。(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是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标准参见《沈阳音乐学院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条例》)。(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标准参见《沈阳音乐学院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四)沈阳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沈阳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是学院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荣誉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沈阳音乐学院优秀学生评定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贷: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和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具体申办方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年6月版本)。第七条助: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及在学院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贴补其在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二两个等级,每人每年资助金额分别为4000元、2500元,具体申请办法参见《沈阳音乐学院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第八条补:指困难补助。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学院每年也从专项经费中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如特殊困难补助等。第九条减:指减收或免收学费等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对部分确实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减免一定费用。特别是孤儿、烈士子女等,学院将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费用,并适当补助住宿生的生活费用。第十条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