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新设机构管理办法.ppt

格式:ppt   大小:77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新设机构管理办法.ppt

上传人:iris028 2020/2/23 文件大小:7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新设机构管理办法.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设机构业务人员管理办法通则业务人员的考核办法实施操作细则具体内容通则一、新设机构是指经保监会或寿险人事部批准成立的机构;二、此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新设机构开业后一年内业务人员的晋升和维持,一年后则按《基本法》规定执行;三、本办法所指的从业时间以销售第一张保单时间为准;四、委派人员相关利益按以下规定执行:1、正式业务员委派到新设机构,定级为业务主任(04);主任层级业务员委派到新设机构,定级为见习营业部经理(07)。2、正式业务员和主任委派到新设机构的,其原育成人对其保持育成关系,但不享受管理津贴,新设机构的人力和业绩不参加育成人的考核。3、主任层级业务员委派到新设机构,其原有直辖人力回归给上一层级主管,其育成小组保持一年育成关系并享有其育成津贴和管理津贴,一年后终止所有关系,回归上一层级主管并异动为上一层级主管的直接育成。4、委派人员到新设机构,需经得其主管、其育成人及经理的同意,被委派人自委派之日起,不再恢复其在原机构的相关利益。5、公司原则上不鼓励主任层级以上人员委派到新设机构任职。五、本办法中未尽事项,均按《基本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总公司营销部。新设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办法一、业务人员晋升考核办法各级业务人员晋升考核严格按照《基本法》晋升考核标准执行二、业务人员维持考核办法:各级业务人员维持考核按照各机构第三类标准执行(详见各机构2002年维持考核方案)实施操作细则一、由二级或三级机构委派到新设机构的人员,则应经总公司同意其职级定级后方可委派。三、委派到新设机构的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在上报时还需要附上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2、近半年营业单位及个人业绩状况(业务人员);3、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含一年后同意原组织利益终止,并不再恢复其在原有机构的相关利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