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表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评估表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 年月口项 目自评分简要说明备注制度建设(15分)(1)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以市级党委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得2分。2出台规范性文件监督协调(2)召开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本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得3分。3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监督协调(3)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平安考核、综治考核内容的,得3分。3纳入本地平安考核监督协调(4)以市委市政府或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工作督导检查的,得3分。3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督导检查监督协调(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的,得4分。4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监督协调机构设置(10分)(6)市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健全,定期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的,得3分。3市级管理机构健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监督协调(7)按要求完成县级机构实体化运作,且机构职责定位清晰准确的,得4分。县级实体化运作机构应建而未建的,每发现1个扣1分。4县级机构实体化运作监督协调(8)扎实开展基层所站建设的,得3分。3扎实开展基层所站建设监督协调项 目自评分简要说明评估分队伍建设(15分)(9)按照不低于2012年度登记在册流动人口8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得6分。配备比例低于800:1的,每减少50,扣1分。最多扣6分。62012年在册2216049人,协管员4069人,配备比例为545:1。登记管理(10)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得3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32012年协管员年均收入36836元,高于统计局公布的36523。登记管理(11)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工作管理体制顺畅的,得3分。被挪用或非专职的,每发现一名,。3登记管理(12)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协管员业务培训的,得3分。3各地开展合计15次。登记管理社会管理(35分)(1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信息注销率达到要求的,得20分,其中任一项指标低于要求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20居住证登记率(85%)%,信息注销率(70%)%.登记管理(14)完成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一期)建设,并将使用终端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延伸的,得5分。52011年12月,平台一期建成。计生、劳动、卫生、教育、南湖、秀洲、海盐、平湖已使用登记管理(15)有1个及以上县(市、区)与流出人口相对集中地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的,得2分。2市局、南湖、秀洲、桐乡、海宁、海盐均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综合(16)抓获的刑事作案人员中流动人口占当地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的比例未超过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的,得2分,每上升1%。,扣1分。2公安法制部门(17)未发生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的流动人口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他重大恶性事件的,得3分。3全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综合(18)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工作调查研究,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的,得2分。形成调研文章的,得1分。3《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补充通知》(嘉委办发〔2013〕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