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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工程等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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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工程等通用).doc

上传人:fxl8 2014/3/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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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工程等通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X高速公路工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
暂行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XXXX高速公路XXXX标项目经理部

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公路施工,炸药雷管储存库,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公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公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项目部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项目部应对承担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分析,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范围对高风险工点进行辨识,提出重大危险源的类别及等级,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需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由项目部负责监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见附件二。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过程及追溯性记录和要求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逐级上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存档。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项目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必要时邀请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项目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