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了摸清我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推动作用,对全县2014年省考核调查期限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情况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2011年10月1日—2013年12月1日,违法生育人数2013人,应征社会抚养费29242953元,已征社会抚养费5733785元,已征收个案909人,%。二、社会扶养费征收存在的问题1、社会扶养费征收到位率低:截止2013年12月1日全县共有6个乡镇的社会扶养费征收到位率在10%以下,共有8个乡镇的社会扶养费征收到位率在10%-20%之间。也就是说全县有14个乡镇的社会扶养费征收到位率在20%以下,超过乡镇总数的2/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对广大育龄群众不能起到宣传教育作用,对违法生育者不能有效地惩戒,实际上也是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不公平,影响到生育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构成严重的挑战,同时还影响到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2、文书完成不及时:只有两年乡镇的文书全部及时完成。%。3、文书质量不高:本次评查分别对文书的立案、取证、条文引用,逻辑关系以及主客体合法性、征收结案等都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普遍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违法生育证据不足:主要体现在违法生育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小孩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小孩相片等)。第二、举证欠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所举证据的复印件、影印件或抄录件未注明出处,未加盖公章或手印。第三、笔录书写不规范:主要体现为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细不全,有的甚至是足不出户,闭门造车做假笔录。第四、文书各部出现逻辑冲突:体现在笔录内容与证据及下达的告知书、决定书内容不相一致,互相冲突。如违法生育时间、违法生育对象姓名等。4、执法程序不规范:体现告知书及决定书没有送达当事人,在告知书及决定书的送达回证的被送达人签字上出现“一支笔”现象。5、社会扶养费录入率低: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后,从2013年6月以后违法生育的对象,大部分乡镇没有及时把案件线索录入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仅有两个乡镇及时录入,%。以上问题只是反映出来表象,如深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外有三个:第一,缺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执行手段。第二,考核不力,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做与不做一个样。第三,奖惩不力,没有激发出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如果不加大力度进行整改,继续以这个状况去接受2014年的计生检查将是很危险的。三、社会抚养费征收面临的困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征收到位率低,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若干主观和客观局限。第一是执法机构与人员编制不足。县级人口计生局下属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只有4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也只有1—2名专干,根本无力完成每年千余件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调查、取证、收缴工作,而征收工作还只是其职责的一部分;第二是流动人口剧增,加大征收难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流动人口数量大增,对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双方收入的核实本身就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