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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2/25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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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市监处字〔2019〕9号当事人:周至仁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124MA6TY61L4K住所(住址):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农商街城隍庙什字东第一家路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冯保平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610422197908083818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无联系地址: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农商街城隍庙什字东第一家路南2019年4月27日,我局收到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AYP20190239)显示:我局2019年2月27日在周至仁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批号180701的白花蛇舌草)抽检中,其生产单位为西安琨腾药业有限公司,所检项目叶含量不符合《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第三册检验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周至仁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28日从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白花蛇舌草(批号为180701)1kg,2019年2月27日我局抽检300g,在2019年4月27日我局收到该批次白花蛇舌草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叶标准规定不得少于8﹪,检验结果2﹪,不符合规定,结论为白花蛇舌草按《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第三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在2019年4月30日对该药店送达检验报告(编号为XAYP20190239),现场得知其余700g已予全部销售。,违法经营的白花蛇舌草货值金额为42元,违法所得为4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供货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号为180701的白花蛇舌草随货同行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证实,并有提供人的签名、盖章确认。2019年6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周市监告字〔2019〕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的规定,已构成了违规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并索要了供货方的有效资质、白花蛇舌草饮片检验报告单,提供了随货同行单等有效证据材料,当事人对所售白花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