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益阳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我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科学研究实践,引导广大教师扎实开展课题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促进学校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第三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提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以教育实践、教师行为改变、学生发展、学校发展为研究重点,鼓励、支持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第四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与评奖遵从学术民主、择优立项、规范管理、积极推广原则,主要面向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人员。我市具备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条件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承担教育科研课题。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市教育局成立“益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评奖工作。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负责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指导、管理、评奖、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推荐我市优秀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相应成立管理机构,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评奖工作。第六条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评奖活动的审批:、省教育科研课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我市教师进行课题(或子课题)研究,由参加单位(或子课题负责人)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确认。,组织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评奖活动,由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统一组织,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须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根据教育科学分类标准,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等不同教育类别,建立《益阳市教育科研课题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若干评审组,负责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评奖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研课题信息服务和学术咨询活动。第八条益阳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评奖活动每2-3年组织一次。第三章选题第九条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益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每2-3年向全市发布一次,并随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补充完善。第十条《益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是教育科研课题选题的主要依据,课题申报者也可根据《指南》精神,结合各区县(市)、学校实际情况,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自行提出课题。教师要对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或典型意义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把学校教育教学实践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梳理、筛选和提炼,使之成为课题,并结合校本教研要求,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扎实进行研究。我市教育科研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教育科研课题应对教育决策、教育改革与发展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第十一条益阳市教育科研课题分重点研究课题和一般研究课题。根据课题研究的价值和研究工作的需要,对获得省级以上教研教改成果奖励的可优先考虑立项。第四章申报第十二条申报益阳市教育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含职教、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教师的书面推荐。因特殊情况确实找不到两名高级教师作推荐人的,可由两名一级教师作推荐人。、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三条每一个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课题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准备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益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有关材料,一式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上交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第十四条区县(市)教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个人申请承担市级课题,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由各区县(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多单位合作承担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担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第十五条益阳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在受理市级课题申报、评奖时,收取课题评审补偿费。第五章立项评审第十六条市领导小组成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