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措施20项.doc

格式:doc   大小:64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措施20项.doc

上传人:pppccc8 2020/2/29 文件大小:6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措施20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消防支队便民服务措施20项1、对市区属市规划局受理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审'验收手续;区规划局受理的项目,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受理(XXX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消防科受理范围的,由区消防科受理初审,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复核,由区公安消防科办理审批、验收手续。2、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一'二类高层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大型商场'地下建筑的消防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受理以外,其它工程建审、验收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受理。3、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使用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的场所除外)的商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经属地区、县(市)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明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即可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再进行现场实地检查。4、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工程'甲、乙、丙类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由原20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由原30个工作日改为15个工作日。其他工程项目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由原1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5、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限和验收后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6、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检查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7、 开业后未改(扩)建'装修和变更用途的,不再重新审核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8、 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资料中的效果图,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证明。9、在“XXX消防网”上公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公示办事程序和时限,提供建筑消防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检查等审批事项的表格下载服务。实行首问负责接待制,快速查处群众举报案件,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10、对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的,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各区、县(市)网络监察部门对消防检查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市公安网络监察部门接报后,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常深入列管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除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采取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的查封、责令停业等措施。12、对受理的群众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30日内办结,凡属实名、需要答复的在40天以内答复;在规定期限未办结来信、举报问题的,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给来信人;对受理的群众来访控告问题,在1个月内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对决定立案查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应在3个月内完成,并做出书面结论答复控告申诉来访人。13、实行治安案件听证告知制度。在作出裁决前,要告知当事人裁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之依法享有的权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要在作出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要组织听证,裁决后应向当事人交待诉权。14、各级公安行政复议部门接到行政复议的,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立案,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