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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xc6688 2020/2/29 文件大小:3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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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环境监理办事指南办理部门:韶关市环境监理所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84号负责人:邓筱电话:8772532、8622579一、韶关市环境监理所主要工作职责1、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2、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理;4、对限期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5、处理群众投诉及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6、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7、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理和稽查工作。二、征收排污费程序正确超过规定期限有误仍不履行企业排污申请监理所人员现场检查处理群众投诉监测站环境监测局有关科室资料污染源资料来源排污量的核定核算排污费审核人审核分管所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发出排污费缴款通知书正常缴纳费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议异复核排污费+滞纳金三、排污单位负责人须知(一)排污单位的义务1、市环境监理所依法对有关污染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各排污单位要积极配合,务使环境监理人员进出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2、各排污单位的治理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正常操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环境监理人员的检查记录和监测人员的采样记录,值班人员和有关现场人员要负责签字,不得拒绝。3、各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得无故停止运转。污染物不得在未经环保部门确认的排放口排放。4、各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转时,须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5、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6、各排污单位必须在每月10号前如实向市环境监理所申报上月的排污情况。(二)防治污染的现场监理市环境监理所依法对企业单位执行环保法规情况检查。被检查的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协助检查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必要资料的义务。任何排污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也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情况或提供假材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防治污染工作的现场监理,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排污费问答:(一)为什么要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是国家管理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和措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者和个人)征收一定的费用。因此,缴纳排污费是法律规定排污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什么?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能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三)收排污费有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以及其他法规、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等也有明确的规定。(四)排污单位应如何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单位应在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上月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重点污染源单位每月申报的数据应当使用当季的监测数据(按月监测的单位须申报当月数据);一般污染源单位每半年申报一次监测数据。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必须是市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监测部门监测的结果,并且在申报时附上排污监测报告单。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有重大改变,或者需要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前申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