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申报地方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稿件来源:发布时间:2013-02-08根据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3年报送地方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和要求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一)学历、资历要求申报地方建筑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三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无上述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须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或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证书及大专六门单科结业证书,可破格申报。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申报地方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组织实施并完成一定难度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累计施工及管理过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单独负责过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多层工业厂房建筑,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或在技术服务中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引导所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效果较显著,每年都有QC成果,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取得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在推进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生产中,取得经主管部门审查考核认可的成果。(三)业绩、成果要求在建筑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建筑工程职称的重要依据。在担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区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技术人员;、区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或其他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区建筑先进企业(两年)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培养指导下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成绩突出,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二、延迟申报对象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延迟1年以上申报。,延迟2年以上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