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洗染行业洗染业务合同格式条款操作规范第一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洗染行业洗染业务合同格式条款,依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和《上海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经营者在经营服务中的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保值精洗服务,必须在店堂醒目处予以明示公布。第三条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洗染业务时,应当在取衣凭证上写明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 ; :全称(式样、颜色、纤维、品牌); :洗涤方式要征得顾客同意; ; ; ; ,注明破、蛀等疵病; 、烫加工的后果要注明; 、取件日期; 、顾客均应签名。第四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应当在店堂醒目处将“顾客须知”予以明示公布。第五条本规范已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备案。本市从事洗染业务的企业均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执行。第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章)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章) **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