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程序提交材料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邮寄申请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注:以上凡提交复印件的核对原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五日 五内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经办人当场或五日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当日内一次内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权场告知需补更更正的全部正正内容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与原件不一致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原件的邮寄提交申请原件到场提交申请原件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 十五日内作为新申请的重新提交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当场或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十日当十内场日内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交回营业执照及印章;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监督电话:法制办:82023981监察局:82022076工商局:8203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