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基本管理制度。为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体现学籍管理的开放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云南实际,特制定《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2条本暂行规定致力于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创新,促进弹性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增强职业教育内部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努力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变化。第3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云南境内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其它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班。第二章招生与办学第4条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是经过申报审批的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学校,可以招生办学,同时还可以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未经申报审批的学校,不得招生办学。第5条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高中阶段教育范畴,招收的学生应该是接受完初等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其他社会人员,也可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分流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年龄不限。第6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有多种途径:一是学生通过各地组织的中考,由省、地、县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二是学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免试)报名,由省、地、县级招生部门按要求录取;三是由招生学校通过一定形式自主录取。第7条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学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必要的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规定的费用。学生在学期间的交通费、医药费等费用自理。严禁学校乱收费。第三章学制、修业年限和假期第8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年制和学分制两种学制。两种学制都可以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年制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4年,以3年为主;学分制以修满学分为限,修业时间一般为3年。为满足有特殊情况学生的学****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两种学制的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为6年。第9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年限为3-4年,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分流学生的学制年限为1-2年。第10条采用何种学制、修业年限由学校自主确定,但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总学时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第11条每一自然年按一学年计算,一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一学期教学可按20周安排,一周教学课时应不少于26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5-50分钟;每一学年学校可放寒假和暑假各一次,两个假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半月。第四章入学与注册第12条新生入学时持招生办公室或录取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间以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13条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录取学校可以保留一年时间入学资格,逾期未报到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第14条新生入学注册半年以内,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填表造册,上报学籍认定部门认定学籍。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具有学籍。认定学生学籍按学校管理权限报审,程序如下::学校按学籍管理要求,为新生造册编号,并录入磁盘;:学校按通知时间将学籍册带到学籍认定部门认定,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