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论文《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它体现了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其具体条款的制定是在借鉴了国外通行的做法,并对中国国情进行了综合分析后,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一、《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的主要问题思考《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它一方面给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乃至行政改革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根本性的转变,另一方面,也呈现给我们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一)《行政许可法》本身具有的局限性。目前,通过对各国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比较研究发现,其他国家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基本上都是通过单个法律,在漫长的时间里逐个实现的,尚无制定类似的《行政许可法》对所有的行政许可进行统一的规范。而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但这种发展模式是在摸索中进行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我们参考,因此也决定了《行政许可法》所具有的局限性,它只能在现有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做非常概括性的原则规定,不能为各类具体情况提供具体的答案,具体判断仍需要由许可的设定机关来确定。1、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不清。《行政许可法》事无巨细,什么事都设定许可,以致不少行政机关甚至行政机构从行业、部门或地方利益出发,竞相设立许可。这样做既严重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又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加重了人民的负担。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不清。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我国的法律对部门和地方的规制权没有加以限制,一些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规章,甚至一般规范性文件滥设许可,进而通过许可乱收费,为部门和地方争权谋利。据统计,部门规章和部门文件以及部门的内设机构设定的行政许可占中央一级设定的行政许可总数的40%左右。3、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环节过多。本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协调、咨询及报批的许可程序,却由行政相对人去办理,周期过长,由于对行政许可的期限没有限定,导致很多申请久拖不决,效率低下。正是由于缺乏公开、公平机制,行政机关在相当的行政审批、许可中,暗箱操作,钱权交易,滋生腐败。还有许多本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协调、咨询及报批的许可程序,行政机关基于不当和非法目的,将本应由自己去报批的事项让行政相对人去办理,乘机收费等现象并不鲜见。再加上许可期限缺少规定,导致许可久拖不决。4、对行政许可中重权不重责,重视许可证的发放,忽视许可证发放之后对被许可人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比较重视对许可证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而对被许可人获得许可证之后的活动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却疏于监督和管理。事实上,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只重许可权的行使,而不履行许可后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则会导致行政许可可能成为被许可人利益的保护伞,相应地就兑现不了对公众的承诺。针对行政许可领域的众多问题,规范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法制化已是众望所归。这是实现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为其保驾护航的需要。同时也是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承诺的需要。实践中,《行政许可法》的这种规定就可能助长相关行政机关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