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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doc

上传人:w3332654 2016/2/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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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积极性,提高我县体育竞技水平,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体育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在奥运会、亚运会、国家全运会、省全运会、市全运会及各级锦标赛上获得奖牌和名次的蓝山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有功人员。二、奖励标准(一)奥运会、亚运会以及各级全运会奖励1、在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6万元;获得4-8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2、在亚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4-6名奖励2万元,获得7-8名奖励1万元。3、在国家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4-6名奖励1万元,获得7-8名奖励8000元。4、在省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5、在市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二)各级锦标赛奖励1、在世界锦标赛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4-6名奖励3000元,7-8名奖励2000元。2、在亚洲锦标赛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2万元、8000元、3000元;获得4-6名奖励2000元,7-8名奖励1000元。3、在全国锦标赛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获得4-8名奖励1000元。4、在全省锦标赛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400元。(三)破纪录奖:凡破录者,按各级运动会的第一名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三、奖励分配各级运动会及锦标赛奖金按运动员50%,教练员及有功人员50%的比例进行分配。四、其他1、输送到外地学校、省体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