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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审批事项.doc

上传人:w3332654 2016/2/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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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域滩涂养殖证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2、养殖证发证程序和期限①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②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③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④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⑤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3、申请养殖证时应提交的材料①养殖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4、养殖证有效性最高期限: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二、捕捞许可证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2、程序:个人申请,水产局审核(10日内),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3、提交材料: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4、期限:有效期限3年。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申办程序和期限①申请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申办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申请之日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3、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①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②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③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④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申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①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②有关水质监测部门对育苗使用的水质的报告;③苗种培育单位法人及技术员的身份证明;④苗种培育技术人员的《育苗技术资格证书》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程序》。2、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