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本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内蒙古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趑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丝!坠:』:三2日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使用承诺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内蒙古大学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构、部门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为保护学院和导师的知识产权,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内蒙古大学。作者今后使用涉及在学期间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成果,须征得内蒙古大学就读期间导师的同意;若用于发表论文,版权单位必须署名为内蒙古大学方可投稿或公开发表。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日期:2,,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权利救济、程序正义以及权力制约三大理论是该制度的理论基础,而执行公正和执行效率则是该制度的价值追求。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划分为程序性分配方案异议制度与实体性分配方案异议制度,即包括执行行为异议、分配方案异议(狭义)以及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三种方式。我国经过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2008年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式建立了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这在我国民事执行立法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和进步。然而,从建立到如今,我国的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不仅在立法上存在许多内容的欠缺,还在司法操作中衍生出了诸多不规范的问题,这导致该制度并未如人们所期待般地发挥其最大作用。因此,本文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通过比较借鉴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结合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针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为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整体完善提供可参考的内容。本文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进行了理论研究。首先,介绍了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产生、概念以及内容;其次,介绍了该制度的三大理论基础;再次,分析该制度所追求的两大法律价值;最后,介绍了学界关于该制度存在的几点争议。第二部分为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比较法考察。经过对德国、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内容的考察,总结这些国家及地区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特点及其可借鉴之处。第三部分具体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发现该制度存在立法内容过于简略、具体操作不规范、法院审查处理随意等问题。第四部分为我国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具体建议。不仅要对程序牲分配方案异议制度与实体性分配方案异议制度分别进行完善,还要实施一些配套措施予以支持。关键词:民事执行,分配方案,,proceduraljustice,,theobjectionsystemofdistributionschemeincivilexecutionisconsistofproceduralobjectionsystemandsubstantialobjectionsystem,includingobjectionofexecutionbehavior,objectionofdistributionsc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