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Page ?2第一章总则性质和宗旨: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音乐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宗旨开展工作,在工作形式上接受音乐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指导思想: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大理论框架下,以“团结奉献,规范创新,和谐发展”为理念,全心全意为我院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服务,全心全意为音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服务。基本任务: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基本行动指南。力求解放思想,做到实事求是,团结我院广大青年学生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的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阵、政策,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青年,争取为我们党输送新鲜血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思想文化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个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大力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充分发挥组织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宗旨,积极服从和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事务,时刻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好事,办实事,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学术研讨、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活跃繁荣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扬团组织的优良传统和共青团员的先锋作用,富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建设成为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的核心平台。Page ?7第二章权利与义务Page ?8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参加分团委学生会的有关会议,组织开展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四、对分团委学生会做出涉及个人或本部门的相关决议有参与权和决议权。五、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主席团或辅导员以及院系相关领导老师提出申诉的权利。Page ?9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二、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三、宣传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Page ?10有遵守分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所有决议的义务。一、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二、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