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6、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人民调解现场纪律  一、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调解现场:  1、酗酒的人; 2、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3、患有精神病等行为举止失常的人;  4、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秩序的人;  二、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随意走动;  2、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3、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调解结束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或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