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型微利企业减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新政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简析税政二科根据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中国在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如何理解这两项减税政策,以及将给纳税人带来多少减税实惠及我市企业在享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笔者试析如下。一、两项政策的变化历程(一)小型微利企业基本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它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中国从开始,在减低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将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按10%的“税率”计税)。此项优惠政策的上限金额先后经历了3万元(及以前)、6万元(-)、10万元()、20万元(.1-9月)、30万元(.9-)以及本次50万元的五次变化。(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能够加计扣除。国税发〔〕116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50%。财税〔〕70号文扩大了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即增加了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五险一金、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费用。从1月1日起,开始按新政策财税〔〕119号执行,新政策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列支范围综合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述两个研发费用扣除的税务文件,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能够追溯享受政策,减少了审核的程序。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二、两项政策的减税实惠(一)最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税幅度测算例:至,甲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乙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丙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说明: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标准)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测算表减税、年份丙企业(年所得20万元)乙企业(年所得30万元)甲企业(年所得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万元)较上年减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万元)较上年减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万元)较上年减税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4 6 2 2 3 ,这次减税政策实施以后,在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