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接受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病人CD4、病毒载量检测工作方案(试行)为确保全面完成全省接受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艾滋病病人)的CD4、病毒载量检测任务,达到国家要求,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一、职责分工1、管理职责:(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艾滋病病人CD4、病毒载量检测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监管和督促。各级疾病控制部门负责艾滋病病人管理指标的协调和管理。(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人CD4及病毒载量检测工作协调。设区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开展辖区内艾滋病病人治疗数据的核查,做好预测预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进行全省艾滋病病人治疗数据核查,并进行预警及通报。(3)省胸科医院负责全省艾滋病病人病毒载量检测工作的协调。2、采样、分样、送样单位职责(1)各定点医院负责在本医院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血样的采集。(2)为保证检测质量,血样应使用EDTA抗凝管收集充分混匀,并于1小时内由定点医院负责送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分离、保存。不能及时送样的,由定点医院按要求对血样进行分离、保存,集中送当地疾控机构。(3)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将CD4检测样本和备用样本连同《CD4-T淋巴细胞检测送检单》(附件2)送各承担CD4检测单位检测;将病毒载量检测样本连同《病毒载量检测送检单》(附件3)送省肿瘤医院进行病毒载量检测。送样时间由各级疾控机构与各检测实验室协商确定,但应确保检测时效性。3、检测单位职责目前全省CD4检测由江西省胸科医院、南昌市、萍乡市、江西省疾控中心负责。其中,省胸科医院负责在本医院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的CD4检测;南昌市疾控中心负责在南昌市辖区内各定点医院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的CD4检测;萍乡市疾控中心负责在萍乡市辖区内各定点医院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的CD4检测;省疾控中心负责南昌市、萍乡市辖区以外各定点医院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的CD4检测。全省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病人的病毒载量检测由江西省肿瘤医院负责。随着我省CD4、病毒载量检测能力地不断完善和网络的健全,最终实现以市为单位的检测管理模式。二、检测要求所有艾滋病病人的病毒载量检测次数为每年1次,CD4检测次数为每年2次;新进入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在进入治疗后的头12个月内CD4检测次数为4次。各地应认真核查艾滋病病人的检测次数,对超出检测次数或不符合检测要求的样本,各CD4、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有权拒收。三、检测时间及要求1、各CD4检测单位收样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二(节假日除外)。由于CD4检测设备的限制,若CD4送检样品超过20份,送检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电话告知相关检测单位,以免无法及时检测造成样品失效。2、省肿瘤医院病毒载量检测收样时间为常年收样(节假日除外),各单位送检病毒载量需提前一周与省肿瘤医院联系。四、检测结果反馈及上报1、负责CD4检测单位应在接收样品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通过邮寄反馈至送检单位,并同时将检测结果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传送至送检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防所(科)。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逐级反馈至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单位。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单位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客户端将结果上传到专报系统中。2、省肿瘤医院应在接收样品后一个月内完成病毒载量检测工作,并在完成病毒载量检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通知省胸科医院,由省胸科医院负责将检测报告反馈送检单位,同时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至送检单位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送检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防所(科)。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逐级反馈至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单位。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单位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客户端将结果上传到专报系统中。3、各定点治疗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治疗艾滋病病人检测信息上报工作;各市、县(区)疾控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在治疗艾滋病病人检测信息上报情况的监管和催报工作,每周登陆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核查并督促检测结果上报。4、各市、县(区)疾控机构每个月5日前将本辖区艾滋病病人的CD4检测、病毒载量检测情况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送辖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对不及时上报检测数据和及时采样送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五、预约检测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在向艾滋病病人发放CD4或病毒载量检测报告单时应同时,应发放《随访、CD4/病毒载量检测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