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不规范行为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渭武项目”)建设及缺陷责任期过程中施工、监理行为,加强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二、在渭武项目的实施工程中,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规定,针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变更、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工地试验室建设及试验检测,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驻地场站建设、监理现场巡视、旁站及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出现违规、失职、不作为现象,项目办将依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罚。三、本条例处罚依据:《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安全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廉政制度汇编》、《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渭源至武都高速公陇南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四、本细则由渭武项目办负责解释。第二章程序管理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办必须保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调换合同约定人员。人员需要更换或休假时,须按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办法、规定办理,否则将进行处罚。一、监理人员履约管理(一),高级驻地第一次更换按3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50万元/人处罚;,副高级驻地及专业工程师第一次更换按5万元/人处罚,如若同一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20万元/人处罚;,更换高级驻地按50万元/人处罚,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按20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驻地监理办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业主将视为违约,项目办将按招标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业主将没收其履约担保(如未交履约担保,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予以清除出场。(二)驻地监理办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根据《渭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按2000~5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每不足一天罚款10000元/人。、监理组长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5000元/人。,每不足一天罚款2000元/人。(三)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到位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缺陷责任期工作无法开展,按1万-5万元/次进行处罚;如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二、项目经理部人员履约管理(一),三大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第一次更换按5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100万元/人处罚;,经业主同意,其他管理人员第一次更换按1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20万元/人处罚;,更换三大负责人按100万元/人处罚,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0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项目经理部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二),按10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5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每不足一天罚款20000元/人。,每不足一天罚款10000元/人。(三)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导致缺陷责任期工作无法开展,按5万-10万元/次进行处罚;如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三、计量支付计量按合同规定及项目办相关要求进行计量(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及时按要求配合项目办审核上报计量相关统计报表;;,决不允许出现错误;;;杜绝超出实际验收完成工程量予以计量;、要求施工,验收合格予以计量;,在变更批复并且现场完成验收合格的情况才予以计量;,坚决杜绝延迟或不计量复变更的情况。、更新计量及统计台账;四、工程变更(一)工程量清单复核(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