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供应商、协力厂商辅导
总则
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供应商、协力厂商的品质辅导,提升原物料品质,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供应商、协力厂商之辅导管理,除参照公司相关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外,适用本规章。
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供应商管理规定
供应商、协力厂商调查
实施采购前,应办理供应商(协力厂商)调查,并填具《供应商调查表》。
供应商调查小组由采购、品管、生技、生管人员组成。
调查内容包括价格评估、品质评估、技术评估、生管评估、设备评估等。
评估合格之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准予采购。
未经调查或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须经总经理特准后方可采购。
请参考《供应商调查》制度之规定。
供应商、协力厂商评鉴
评鉴项目包括品质、交期价格、服务和其他方面。
每月考核一次,每半年综合评鉴一次。
评鉴等级划分。
~100分为A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90分为B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80分为C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70分为D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协力厂商)。
请参考《供应商评鉴》制度之规定。
供应商、协力厂商评等处理
E等供应商(协力厂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停止交易。
D等供应商予辅导,若三个月内未能提升至C等以上,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
C等供应商应予辅导,若六个月内未能提升至B等以上,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
B等供应商维持交易,视需要可予适当之辅导。
A等供应商应予优先采购、增加交易量、优先付款等优惠。
供应商辅导规定
品管部主导供应商之品质辅导,必要时可请其他部门(如开发、生技、制造等)协助、配合。
辅导方式
对供应商、协力厂商辅导之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不良对策。
提供品质不良之数据、原因,协助厂商寻找对策。
到厂验货。
到厂商所在地进行验货,提前发现不良。
品质培训。
协助厂商品质培训。
管理辅导。
协助厂商进行品管体系的诊断与建立。
其他辅导。
视具体情形采取其他辅导方式。
上述方式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进行,视具体厂商状况确定。
不良对策
由本公司品管部统计、汇总供应商(协力厂商)所交物料在进料检验与制程使用中的不良数据、原因分析。
除即时向供应商反馈问题外,定期与供应商之品管、技术、制造单位人员开会讨论不良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协助追踪采取对策后的进料不良与制程不良状况。
到厂验货
针对常在进料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