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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资格认定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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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资格认定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多多Dad 2020/3/10 文件大小:3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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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资格认定试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认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培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通过政府投资代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项目法人招标或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第三条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属建筑物,以及与之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安装、景观和总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建筑物的改建、扩建、维修、设备更新、装饰、装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企业是指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是指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应拥有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注册资本金等应具备综合能力的确认。第五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掌握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建设程序,应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技术装备,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等资格条件,经认定合格,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后,在认定的工程等级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资质。鼓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企业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多项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中予以确认。第九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承担项目管理工程类别,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中级技术职称或国家和省注册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工程咨询师等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取得认定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执业。持证执业人员流动的,填写《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经双方当事企业书面签署意见,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在变更后的聘用企业执业,且一年内只能变更一次,初次取得从业人员合格证的,一年内不得变更。省外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认定,适用本办法。国家已批准具备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省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登记。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格,按照专业技术经济能力分为一等工程、二等工程、三等工程三个级别。第十一条具备一等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资格条件:(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符合第六条的规定;(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工程项目管理”;(三)企业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四)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和省注册执业资格证,并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五)企业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六)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其中甲级(一级)资质两个及以上;(七)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工作经历;(八)建筑、安装、设备材料、工艺、工程造价、财务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配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0人;(九)有固定办公场地,并有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制度、办公设备。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设计会审、组织施工、审核概(预)算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能力。具备一等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