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18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2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28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0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适应矿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一、会议内容(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二)认真听取、掌握各职能科室、段队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三)研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治理”、“防治水”及“安技措”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四)对发生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五)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较好的要肯定成绩,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六)适时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会议议程(一)安全办公会由安全副矿长主持。(二)各职能科室汇报当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三)各段队汇报当月本段队安全生产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解决办法。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四)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工作安排、布置。(五)矿长作会议总结,裁决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布署下步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不断完善矿井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专项经费的提取。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由集团公司按吨煤10元的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第三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能随意改动,确需变动时,经报主管税务机关,集团公司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第四条安全费用应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计划,根据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第五条安全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报地方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生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第六条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第七条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第八条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第九条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第十条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第十一条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第十二条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第十三条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第十四条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第十五条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为目的支出;第十六条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支出;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第十八条安全奖励支出;第十九条抢险救灾支出;第二十条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投入,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矿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第二十二条生产安全费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并报煤业公司批准。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费用计划应根据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问题。第二十四条在主管矿长的领导下,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各自的分工具体负责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的计划项目安排与落实。具体相关部门分工如下:预算科:负责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及计划项目执行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财务科: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筹集、结算和统计、执行监督等工作、供应科:负责安全费用计划项目采购,组织到货验收等工作。机电科:负责机电项目的初审、论证、分级报批等工作。技术科:负责顶板管理,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项目的论证、分级报批等工作。安监处:参与安全费用项目的审查、设备到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执行监督等工作。企管科:负责生产安全费用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监督工作,要对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进行核实,防治发生合同纠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负责报送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费用实施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