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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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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3/12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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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食药监安〔2015〕57号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分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计局),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苏食药监药生〔2015〕11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做好含***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管过渡期相关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卫计局)要迅速将有关规定及时告知辖区内相关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督促其严格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和管理规定。各县区药品经营企业已有库存的相关药品报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备后,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规定销售,售完为止。二、大力加强含***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管后日常监管。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含***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管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功能,重视信息的利用,对预警异常信息要及时处置,并且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购销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到货确认情况等;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凭精神药品处方销售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处方开具情况。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预警信息、购买证明材料存疑以及跨区域、超量、多次等异常购买行为,必须提请购买单位或个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计生部门协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6月2日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