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及操作实务(交通运输业)内容提示一、营改增试点时间表二、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应税服务的范围3、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纳税地点、纳税期限7、增值税税收优惠8、出口应税服务零税率与免税内容提示三、营改增操作实务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与开具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4、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与开具5、增值税申报表填报6、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一、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简介(1)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它行业。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一、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简介(2)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根据财税【】111号、财税【】71号,试点地区时间安排6一、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简介(3)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它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六是鉴证咨询服务。(详见《实务操作》P137-142)(上述生产性服务业,简称“1+6”)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1、营改增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8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的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注意: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9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案例1】11月,赵某与山东W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W运输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领取独立营运证件,自备运输工具在江苏省内独立开展运输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按照规定赵某应办理税务登记,并确定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10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4)3、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与应税服务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境内的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5)【案例2】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苏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12月R公司分别向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规定,R公司为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R公司为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山东暂未列为试点地区)。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6)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中国现行增值税的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7月至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即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为超过515万元(>515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可选择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基本政策----应税服务范围(1)1、一般规定①提供的服务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