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神州宏网渠道代理合同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北京宏网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010-51280066乙方作为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信息平台租用服务的提供商,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理授权乙方同意甲方作为乙方在地区的代理商开展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平台业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则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服务器上;,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即负责用户在乙方上所使用服务项目的增减);,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8、甲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提供网站的空间、设置网站相关的技术参数以及每月为用户提供一期关于用户网站建立与网站功能拓展的辅助资料(采用电子邮件传送的方式)。(地点:北京);;、协议、合同样本。(不包括域名注册服务时间);(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虚拟主机等业务指导价格。。,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一定的预付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当甲方与乙方产生业务时,乙方将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相应业务金额。当甲方的预付款低于总预付款金额的10%时,应及时补交预付款,以使甲方足以开展后面的业务。代理价格详见附件一代理结算详见附件二第六条保密条款(1)在双方合作期间,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泄露代理中接触到的对方的产品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2)在本协议制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3)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变更、撤消后仍然有效。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迟延付费,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域名和虚拟主机的使用。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客户域名被人抢注或丢失的,乙方不付任何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连续72小时以上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按实际的直接的损失向甲方赔偿,但本协议第八条规定引起的除外,且赔偿总额以该型号网站寄放年基本费用总额的两倍为上限。第八条免责条款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双方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责任。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全球性网络问题、政府管制和不可抗力等引起的事件,造成客户虚拟主机中断、域名丢失或被抢注的,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和客户解决问题。(本条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人力无法抗拒的、不可预料的事件等)第九条合同的解除、终止甲方违反本合同,且在14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