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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罗马共和时期的权力制约与平衡面西僭偈全塾鲎垒丝贾峤樊飞摘要自公元前兰停怕蘼硐嗉叹送跽⒐埠陀氲酃鍪逼凇W魑M跽逼诤偷酃逼诔猩掀粝碌慕锥危时期的政休模式在历史上较早体现了权力间的分工与合作、制约与平衡。这种权力闯的帝加肫胶獠唤霰硐衷谌笳罗马共和国在将近甑氖蔽拍谟梢桓鲂〕前钜辉境晌:幔缛笏莸氖澜缧缘酃F谖剩⒑屯晟频娜χ坪体系成为罗马公法史上最耀眼的篇章。罗马的共和政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元老院、民众会议及行政长官体系。罗马共和组织即:元老院、人民大会和行政长官之间横向的制衡上,还在纵向权力体系即:贵族特权阶层与平民间体现出相互间的制约与平衡。关键词罗马共和时期权力制衡作者简介:。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公元前辏谇鸢L芈乘雇跛宋募易逯螅怕蘼建立了共和囝,完成了从君主制迈向共和制的根本性转变。共和国建立之初,元老院、行政长官体系和公民大会等实质上都由传统贵族垄断和控制。随后,在平民为自身权利与贵族不懈斗争的过程中,古罗马的共和政体日趋完善,由贵族共和制演变成为“贵族—平民”共和制,出现了一系列权力制衡的制度。本文主要论述古罗马共和时期三大权力机构,即元老院、行政长官体系及行政长官系统之间及其内部的分工合作与权力制衡。一、元老院、公民大会、行政长官体系的分权制衡元老院、公民大会和行政长官体系是罗马共和国政府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基于在罗马人民中德崇高威信及传统的影响,元老院在共和政体中处于核心和领导地位。从职权上看,元老院掌握辩论和提案权,人民大会对辩论与议案进行决议,行政机构执行此决议。从性质上看,元老院和人民大会都是立法机构@院也有行政权姓故侵葱谢埂H咧湫纬墒率瞪系“三权分立”关系。也是分权制衡原则的最早期实践。罗马的这种权力制衡机制被波里比阿称之为“混合政体”:集王政、贵族和民主政体三特征于一身。在共和时期,罗马这种政体间权力分工合作与制约平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政体间的横向合作与制衡在古罗马的权力体制中,元老院占据领导核心的位置,拥有崇高威信和极大权力。但是,元老院在某些特定事项也会受制于人民的意愿。如,只有民众授权后元老院才能对严重违反国家的罪行进行调查,并处以极刑;若元老院提案涉及元老自身荣誉及权益,则必须由人民来表决。如若元老院的决议有可能侵害民众利益,保民官作为平民利益的代表可以随时行使其否决权。而行政长宫中的监察官则对元老院成员的审查、补充享有极大的权力。此外,若各元老不注意自身行为合法性及影响,监察官还可以对不合格者的权力加以清除。在共和国的行政长官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执政官享有最高治权。但是,它也受到人民大会和元老院的制约:执政官只有满足人民大会表决,且元老院批准的双重条件下才得以设立。执政官在战争时期享有最高的军事统帅权。但为保障军队后勤,他所带领的军队必须取得元老院的支持。此外,一年后卸任的执政官必须向人民述职。如若任期内有过错,执政官必定会被追究责任。民众对执政官的这种制约与监督就迫使其在一年任期尽职恪守。人民的权力也不无限制。代表人民权力的人民大会虽能立法,但并不享有立法色Ⅱ制的权力。大会只能对所提议案表决支持与否,不得修改议案或提出新议案。一般在涉及军事、政治等国家重大事务时,元老院的决定人民往往会接受并服从。此外,元老院成员常会担任很多牵涉市民案件的法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