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总结诉的主体是否适格。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事实与理由。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或者某种民事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区分不同情况:1、对特定物和特定行为的给付之诉,仅以诉的声明来判断;2、对于金钱、种类物和内容可重复的行为之给付之诉。要用诉的声明和事实共同来确定诉讼标的。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以诉的声明作为确认标准。消极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否认被告的请求。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表明的所欲达到的形成效果。事实与理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根据在于其所享有的诉权。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诉讼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者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的内涵有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个方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法院及其它诉讼参与人以诉讼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起于诉讼止于诉讼终结,不依赖于诉是否合法或者是否有理由。审判权应转化到诉讼法律关系中以实现对权力的制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一般包括当事人、法院、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的诉讼代理人。其它诉讼参与人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讼指挥行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诉讼契约的法律分析原告在特殊情形下能够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从事参加之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能够提起管辖权异议,理论上存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只能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仍有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当事人也能够对级别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的两极对立构造是民事诉讼的基点。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应为程序当事人,即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法律权利或者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的人和相对方。诉不合法裁定驳回,诉无理由或者诉不合理判决驳回。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到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当事人适格问题诉的利益问题诉讼担当是为了保护原当事人的权益而赋予另一主体的诉权。独立财产与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能否代理共同诉讼中的数个当事人,要看共同诉讼人之间是否存在独立的利益冲突。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权是监护权的内容。法院在实体审理前要查明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主要是看是否有原、被告、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其类别。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实体法的问题。《侵权责任法》对这些有相关规定。抽象的证明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分配证明责任问题上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通说。法官可依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代理权存在的争议应由主张代理关系存在的一方对引起代理关系发生变化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履行问题等其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法律上的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论推定与直接推定。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证据不足即未达到证明标准。法律真实是指法院在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符合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标准,从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已达到了可视为真实的程度。发现真实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的,只有使法院的裁判建立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民事实体法才能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利益这一实体法和程序法目标才能实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对实体法事实证明的一般情形。只有少数对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事实,才适用较高程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人民法院将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行为视为主张放弃举证的权利,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法院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证据交换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简易程序不受30日的限制。举证期限从收到举证、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调解案件时一看是否有调解可能;二、看当事人是否自愿。中国的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着调审合一的严重弊端。证明责任是败诉风险说。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才能产生证明责任的问题。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证明是查明争议事实的真伪,获得裁判的事实根据。法院应先确定案件事实,再裁判权利义务关系。证明对象的条件:1、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2、该事实有实体法或者程序法上的意义;3、双方对该事实有争议;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法院经过具体的事实来认定抽象的事实。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能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常成为质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