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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jemsbln680 2014/4/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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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连海事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海上货运合同中的突破
姓名:郭朝霜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国际法学
指导教师:赵鹿军
20080301
摘要则,试图解决上述困扰。本文对英国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理论的基石之一,是近代民法所推崇的“意思自治”原则的集中体现。该原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获得了广泛的承认和尊重,尤其在英美法系被严格遵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确立之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这使得合同相对性原则与现实社会生活之间产生诸多的冲突。这在商事领域表现地尤为明显。海上货物运输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事活动自然免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所带来的困扰。这些“相对性困扰饕1硐衷冢阂弧合同第三方绶峭性巳说奶岬コ钟腥说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承运人提起合同之诉;二、合同第三方性巳说墓陀度恕⒋砣说嚷男懈ㄖ无法享有运输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等利益。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使得法律适用的结果与商业实践脱节,从而严重影响海上货物运输甚至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各国法律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而解决相关困扰的方法作了系统的考察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文章提出了一些对我国《海商法》的不成熟修改意见,以期我国法能更好地解决合同相对性原则给海上货物运输造成的困扰。.文章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合同相对性的基本理论;第二章讨论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给提单法律关系造成的困扰及我国法下的应对之策;第三章分析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给托运人带来的诸多难题,并在借鉴英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海商法》的一些修改意见;最后一章考察了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无法享有承运人的抗辩与责任限制给海运实践带来的困境,以及英国法与相关国际公约对此问题的解决之道。同时本章还对港口经营人在我国法下的地位作了讨论。关键词:合同相对性原则;提单持有人;托运人;责任限制;港口经营人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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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签名泐菘蝉律饺树雠姗最纂“⋯蜥川⋯,论文作者签名:弗目雾导师虢延办节日期:乒而扛;月蕊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保密口,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不保密妙朐谝陨戏娇蚰诖颉啊獭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途金回翅墅丝厦堡粱踉私鸹厣娜澹骸3畚闹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大连海事大学可以将本本人郑重声明:本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撰写成硕士学位论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论文中不包含任何未加明确注明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完全了解“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版权使用管理办法”,同意大连海事大学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学位论文。’
言引在大陆法系,债权被视为相对权而与物权等绝对权相区别,而债之关系则具有所谓的“债的相对性”。债之相对性原则最早起源罗马法,指“债荒芏哉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在英美法中,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在英美法中被称为“合同的相对性”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古典契约理论的支柱之一,同时被两大法律所遵从。尤其在英美法系下,合同相对性原则更是作为普通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极力推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尤其在商事领域,合同相对性原则屡屡与商业实践产生冲突,给商业实践造成了诸多困境。这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表现地尤为明显。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给提单法律关系带来的困境。我们知道,非托运人的提单持有人不诉对提单持有人更有利,因此禁止提单持有人提起违约之诉不利于其利益的保护,造成困扰。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本是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但享有合同债权,那么提单持有人的这种债权与托运人的合同权利之间是什么关系蓖性巳私岬プH糜谔岬コ钟腥酥螅涫欠窕瓜碛性耸浜贤碌恼对此问题,目前争议仍然颇多。另外,蚵艉贤碌穆舴酵ǔP枰5玫教岬作为结汇单证,但是其并不负责运输,与承运人之间没有运输合同存在,其只负责将货物实际交付于承运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非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发货人是不能基于运输合同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这就使得舴较萑肓死Ь常蝗是合同相对性原则使得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无法享受与承运人一样的抗辩和责任限制。我们知道,在现代海上货物运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