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侥幸之心不可有12月10日看到“关于对xxx偷盗行为予以处理的通报”,对这件事感到很遗憾,对这个人感到很同情。遗憾归遗憾,同情归同情,遗憾和同情不表示能够原谅。做错了事,就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是必然的道理。看见拆卸下来的废旧零件,她就起了贪心,不顾后果,冒险作案,这种行为太过冲动,也太过愚笨。一心只想着用这些东西能换取钱财,却不想着这种行为有一个为人所不齿的名字,叫做“偷盗”!就这几块铁疙瘩就能让她失去做人的准则,背上“盗贼”的称号,到底值不值得?“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的”,且不说此事被揭发的风险及被揭发的后果,即便应着她的侥幸不被揭露,只有天知地知她自己知道。若这样的“小事”一而再再而三的让她得逞了,长此以往,这种侥幸心理就会形成野火燎原之势,一发不可收拾,迟早会不满于这么点蝇头小利,因此而走上歪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发现是必然的事,只是迟早的问题。侥幸心理不可取,但凡她有一点顾忌,不心存侥幸也不至于犯案。可能她认为这样的“小事”没有人会注意,可能她认为可能别人注意到了也不会在意,这种“小事”哪儿那么严重!殊不知就这点她所谓的“小事”,她的这点侥幸心理会引发了怎样的严重后果。“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教导我们不要因为做了一件很小的坏事觉得没什么,而不在意。这样的心理一旦形成,就会****以为常,进而从行“小恶”走上行“大恶”的歧途。“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忽视一件小事的影响力。可能你觉得那样小的一件事,能有多大影响,可能你觉得这种话太过“夸大事实”,可能你觉得这件事的处罚太过残酷,可是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团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结果却是必然的。千万莫要心存侥幸,而因“小”失“大”。凡物皆有价,而人格无价!莫要因为心存侥幸,认为做坏事有可能不被发现,而恣意妄为,犯下大错。因为即使不被发现,除了天知道还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自己,躲得过别人的眼睛,却终究逃不过自己的心!*****.:学生盗窃教育讲稿学生盗窃教育讲稿各位同学:最近有外宿生向学校反映,她们的自行车不见了或者自行车零部件不见了,也有住宿生反映,她们的洗衣粉、洗发液不见了,甚至一些同学手机不冀而飞,今天早上又接到校外投诉,我校一名女生在校门口对面的百货店正在实施偷盗时被店主当场捉住。这些事不能小看,这是小偷行为,与我们中学生的身份格格不入。个别同学受拜金主义的影响、攀比心理的作祟、侥幸心理的驱使,不惜偷窃她人财物,以身试法。她们错误地认为小偷小摸“反正别人看不见”、“干一次就不干了”,等等,其实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想法。我们知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数额量刑以1000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古人云:“纸里包不住火,雪里埋不住尸”,“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不检点的“思”与“行”,只能瞒人一时,哪会哄人一世。偷窃历来是人们憎恨的可耻行为,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和盗窃联系起来,会变得一钱不值,人人唾弃。因此请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与生活中要洁身自爱,做知法守法有好学生,莫因伸出第三只手而成千古恨,毁掉个人的名声、前程和幸福。篇三:反传销,反盗窃的心得体会反传销,反盗窃的心得体会10信息工程2班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不甚了解什么是传销,具体解释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