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签约时间:二○○年月日福建省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甲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乙方:(收单银行)丙方:(特约商户)?鉴于:;,将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丙方受理银行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同意直接接入乙方安装在丙方的POS终端。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丙方自愿成为乙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受理终端实现受理银行卡达成协议如下。一、本协议有关名词1.“银行卡”指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分为银行磁条卡、银行IC卡和复合金融卡。2.“联网POS机具”指乙方已在甲方登记注册并安装于丙方,用于受理所有入网银行卡交易的POS终端。3.“银行卡交易”指持卡人在丙方购买商品或取得服务时,以银行卡为支付工具,通过联网POS机具,经由甲方转接完成的支付结算过程。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对乙方、、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风险管理规则、市场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为“银联规则”),并适时修订和补充。(以下简称银联网络),保障联网POS机具与银联网络的正常连接,确保网络的正常稳定运行,但因丙方、乙方或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因素导致系统中断的除外。,并对乙方上送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提供资金清算、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二)、检查指导及风险管理的权利。,有权使用商户的风险信息。,或违反本协议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泄露帐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恶意倒闭、虚假交易、伪冒交易、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等风险情况时,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甲方及/或乙方、持卡人不利或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丙方银行卡交易,直至终止本协议,且无须给予丙方事先通知。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法规和规章,并遵守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联规则。,投放在丙方的联网POS机具经过中国银联检测通过,并安装统一的受理程序。,向丙方进行二次清算和差错处理,向丙方清算其受理银行卡扣除手续费之后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日常管理、商户维护、商户回访、业务培训、联网POS机具管理等,承担因商户发展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完成对丙方的银行卡受理业务培训和联网POS机具安装。、管理和监控,发现PSAM卡丢失,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金融监管部门和通知甲方。,自丙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丙方办理账务调整。对发卡行退单,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在丙方提供有效单据后,向发卡行再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