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编号:甲方:习水县习酒镇人民政府乙方:习水县习酒镇大湾村村民委员会第三方:(被征地户)二○一一年月日征地协议书甲方:习水县习酒镇人民政府乙方:习水县习酒镇大湾村村民委员会第三方(被征地户):因习水县白酒工业园区建设需要,需征用乙方集体土地用于白酒工业园区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金桥燃气有限公司习酒燃气站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黔府用地函[2010]320号、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甲方需征用乙方所有第三方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事宜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对征用乙方所有第三方管理使用的土地采取一次性作价包干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总面积为亩,其中:1、耕地亩,补偿标准为27600元/亩,补偿金额为元;青苗补偿金额为元,补偿标准1200元/亩;小计补偿元。2、林地亩,补偿标准为12000元/亩,补偿金额为元。3、建设用地亩,补偿标准为18000元/亩,补偿金额为元。4、荒地亩,补偿标准为7200元/亩,补偿金额为元。(大写:)二、土地征用后,由甲方统一使用,乙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土地使用进行干扰、阻碍。三、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在15日内以存折方式一次性付款给第三方。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第三方、镇政府、国土部门各执一份,经甲、乙、第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均具法律效力。甲方:习酒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习酒镇黄金坪村民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第三方(被征地户):二0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