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黄梅县生猪屠宰项目推介书.doc

格式:doc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黄梅县生猪屠宰项目推介书.doc

上传人:Alphago 2016/3/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黄梅县生猪屠宰项目推介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黄梅县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推介书一、项目概述黄梅县地处鄂、赣、皖三省交界处,东与安徽省安庆市毗邻,南与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是湖北的东大门,素有“鄂东明珠”之称。全县版图面积1701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人口96万。黄梅县是鱼米之乡,是全县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湖北省水产重点县。全县耕地面积65万亩,山林面积50万亩,常年生产优质稻25万吨。2009年出栏生猪48万头,家禽出栏630万只,生猪产业是全县农业产业化三大支柱产业之一。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农业“创六县”,工业“建四园”的总体部署,我县正在积极创建“畜牧大县”。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带动全县生猪产业的发展,我县急需创办一家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由外商独资或合资新建,落户我县大胜工业园区,享受我县一系列的对外招商优惠政策。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建设,由畜牧部门负责跟踪协调服务。项目建成投产后,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供应生猪,确保原料供应。同时,协助办理相关产品认证和检疫检验手续,积极向上申报畜产品加工项目等。二、项目建设内容-2-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在黄梅县大胜工业园区征地100亩,新建一座年屠宰100万头生猪的现代化屠宰加工厂房、一座一次性储备200吨猪肉冷藏仓库,以及一系列配套办公、生活设施,配备生产、运输、检验等设备,招聘、培训技术工人和营销管理人员等。项目建成后,生猪原料优先采购本县及周边地区生产的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外销沿海地区及出口贸易。通过现代化、大批量的屠宰加工,促进本县、本地区生猪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达到增产增收,富民强县的目标。三、项目建设条件1、生猪屠宰加工许可一是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二是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3-大)会议明确提出了实施“一带三区”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对接全省“两圈一带”开发的科学决策,是深刻把握县情和发展趋势,对“四个黄梅”总体发展要求的延伸拓展,是对“农业建‘六县’、工业抓‘四园’、旅游创‘4A’”发展思路的总结提升,更是促进我县区域协调发展、产业集群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探索。全面实施“一带三区”战略,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重点。2010年1月22日县长余建堂同志,在黄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抢抓我省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的机遇,打造一批产值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乡镇引进1至2家过百万元的龙头企业。积极扶持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大力开展“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优质稻、优质棉、优质油等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提升农业板块基地质效。重点扶持发展千头奶牛牧场、生猪和水禽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乡镇至少新建一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形成年出栏50万头生猪和出笼900万只家禽的生产能力。三是符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2009年我县大胜关山工业园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当年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4家,为做强我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2009年我县生猪出栏48万头,各乡镇定点屠宰生猪只有7万余头,本县内销量仅占生猪生产量的15%,加之本县无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大量出栏生猪被迫外销外调,导致市场价格不稳定,养殖户经济收入无保证。在我县大胜关山工业园新建生猪屠宰加工厂条件优越,时机成熟,既可以带动我县及周边地区生猪产业发展,又可以就地就近消化生猪产品;既可以提高畜产品附加值,又可以提高养殖户收入,利县利民,一举多得。2、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必须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工业项目。对入园工业项目、园区外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在县大胜工业园新办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额三年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给企业;企业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前二年全返,后三年返50%。对在县大胜工业园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园区外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以项目议政策”。对来我县注册经营的总部型经济的贸易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