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征稿通知全国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教培中心、群艺馆、文化馆,社会力量办学各单位:美术教育是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陶冶学生的思想情操,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基础美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精神,检验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实施素质教育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少儿美术教育事业,在岗位上建功立业,特举办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少儿美术报社、中国基础美术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委员会一、竞赛项目1、美术作品:各种形式的绘画和艺术造型均可。如:中国画、水粉画、水彩画、素描、速写、蜡笔画、版画、综合绘画、卡通画、钢笔画、漫画、藏书票设计、电脑绘画等(各种泥塑、陶艺、纸工和其他形式的手工或小工艺品制作因不便寄送,可以拍成照片参赛)。2、书法作品:各种形式的书法作品。如毛笔书法、美术字及用钢笔、铅笔、圆珠笔等工具书写的硬笔书法作品(篆书、行书、草书、蒙、回、维、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书法作品请附释文)。3、篆刻:各种形式、材料的篆刻作品(只寄印蜕1~6方并附释文)。4、摄影作品:新闻摄影、生活摄影、艺术摄影、风光摄影等各种形式、题材与内容的摄影作品。二、竞赛组别幼儿组(3~6岁);儿童组(7~11岁);少年组(12~17岁)。三、评奖办法特邀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书法家、摄影家和优秀少儿美术教育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考虑到我衡,起点不一等因素,为确保评奖工作的相对公证性,本活动“组织委员会”和“艺术评审委员会”授权辅导教师对自己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自评(供评委参考)。自评评奖掌握比例为(以百分比计)特等奖1%,一等奖8%,二等奖8-12%,三等奖15-18%,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总数不得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40%。超出此比例,视为“自评无效”(全部选出精品参赛的部门和单位可不受此比例限额限制)。四、奖励待遇为了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美术、书法、摄影之兴趣,保护其参与意识和创作积极性,本次活动除设立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以外,对其余的参赛作品,将视参赛作品水平再评出优秀奖(相当于四等奖)和佳作奖(相当于五等奖)。所有获奖同学均颁发精美“获奖证书”(申请颁发奖杯或奖牌者有偿,自愿)。为鼓励美术教师搞好美术教育普及和提高美术教学质量,在素质教育工作中多出教学成果,本大赛将根据参赛单位总成绩分别评出特、一、二、三等模范辅导教师奖获奖者若干名,并为获奖导师颁发获奖等级荣誉证书。另外,本次活动还将评出团体奖获奖单位若干个并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颁发荣誉奖状。五、参赛细则1、请用钢笔正楷字体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卡”并统一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书法卡”,但需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幼儿园、指导教师、详细联系地址、邮编等。)2、请用钢笔正楷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登统表”。“登统表”“登记卡”不够用,欢迎复印、复制或写信向组委会索取。3、作品尺寸不限,以方便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