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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贸易发展模式若干思考.doc

上传人:小雄 2020/3/19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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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贸易发展模式若干思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俄贸易发展模式若干思考近年来,中俄双边贸易发展迅速,两国贸易额从2000年的8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334亿美元,连续7年快速增长。中俄两国领导人提出2010年两国贸易额增长到600^800亿美元,形成以“大范围”、“大经贸”、“多形式”、“多主体”、'‘多层次”、“高起点”为基本内容的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中俄双边贸易由民间向生产合作、相互投资、联合研发生产技术的纵深发展。目前,中俄贸易合作已经难以适应两,改善现有合作模式,实现中俄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这对于构建亚太地区多边贸易体制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一、中俄贸易模式的现状与问题中俄均属于经济转型国家,在各自管理体制上均存在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的方面,两国的贸易立法和管理体制的建设跟不上双方经贸合作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实现中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目标还有相当距离。从金融领域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银行结算方面第一,中俄两国银行有待提高。例如,满洲里国际结算的种类仅限于信用证、汇款、保函、托收等,一般结算中信用证、汇款较多,其他性质的结算工具采用较少,银行结算工具较为单一,造成银行服务费用较高、企业可选择余地较小。加之俄罗斯不接受信用证,中俄双边贸易的现汇结算大多通过第三国银行转汇完成,其结果是通过第三国转汇的结算周期长、时效低,导致企业贸易成本增加,收益减少。第二,账户行或代理行结算有待进一步拓展。近年来中俄账户行结算进展较快,但其发展在贸易结算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少,服务范围有限,大宗汇款难以通过代理行关系加以解决,付汇形式单一,仅局限于木材等一些小额汇款方面。第三,本币结算尚难成为边贸银行结算主流,人民币不能在俄罗斯“落地"是最大障碍。中俄双方虽然都允许本国企业建立对方国家货币账户,但现行的本币结算模式与规则无法实现人民币的跨境划转,更不利于本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两国央行签署的《边境地区贸易银行结算协定及实施细则》规定,各银行使用本币代理账户,做到专户专用。账户收支范围仅限于法人和自然人贸易项下所得资金和所需资金,代理账户资金来源限于边境地区贸易所得资金,法人和自然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金为贸易所得;法人和自然人出于贸易需要方能从代理账户中使用资金。这些规定,导致大量的旅游等服务贸易结算无法通过本币结算途径实现,致使本币结算业务受到限制。(二)出口信用保险方面近年来,中俄两国都积极扩大银行业务合作范围。中国各商业银行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对俄银行提供了授信额度和贷款。2004年8月,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全俄地区开发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在银团贷款、结算业务和授信额度等方面开展合作;同年10月,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俄罗斯外经银行和俄罗斯进出口银行签订了“2+2”合作协议。2005年8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俄罗斯储蓄银行签署了《加强中国对俄罗斯出口买方信贷方面的合作协议》。尽管如此,中俄双方经贸合作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水平仍然较低。作为两国经贸往来资金链中的重要环节,俄罗斯银行与中国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在总体上仍呈现出结算量少、渠道单一、授信规模不大等特点。“如何及时充分把握俄罗斯市场信息和银行信息,特别是处于市场化转制过程中的企业信息,合理评估俄罗斯企业信用风险水平,帮助中国企业准确甄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