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天文爱好者“启明星联盟”章程(草案)总则本会定名为“上海市天文爱好者启明星联盟”,简称“星联”。本会隶属于上海市天文学会,是由上海市天文爱好者自愿结合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接受上海市天文学会的直接领导。本会宗旨是以辨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团结广大天文爱好者,开展天文知识普及和天象观测活动,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和青少年学生课余生活,为广大群众热爱科学、探索天文奥秘提供机会和创造条件,为繁荣和发展天文科学普及事业做贡献。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任务组织和指导会员进行天文科普教育、开展天文学术研究交流,组织重大天象的观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天文科学知识,适时组织全市性天文科普活动和天文观测活动。编辑和发行爱星联盟科普书刊,制作和维护天文科普网站。协调上海市各天文普及团体(包括学校天文社团),加强各团体之间的联系。开展国内、国际天文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国外天文普及团体和科学工作者的友好关系。会员本会吸收个人天文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吸收学校或社区中的天文爱好者组织为团体会员。热爱天文科学,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研究能力,承认本会章程的上海市公民均可通过书面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承认并遵照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天文普及研究的合法单位和团体,均可通过书面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应热心普及天文知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会员在联盟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有权对联盟的工作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会员有退会和重新入会的自由。会员若违反本章程或无故两年不参加任何活动,经由理事会讨论可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需自愿退会时,可填写退会申请书,报理事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团体会员如原团体解散,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其中个人仍欲加入本会的可重新办理入会手续。联盟优秀会员可由联盟理事会推荐加入上海市天文学会。第四章组织机构本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联盟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全体会员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