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基于ADR理论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研究
姓名:张明吉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指导教师:方鹏骞
20090501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基于 ADR 理论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研究
研究生:张明吉学号:M200774378 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指导老师:方鹏骞教授
中文摘要
目的:在熟悉纠纷解决理论、非诉讼机制理论的基础上,了解我国当前医疗纠纷的现
状、法律体系和解决机制使用情况,分析医疗纠纷使用仲裁机制的重要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论证医事仲裁机制的可行性,并提出医事仲裁设计方案与公共政策建议。
方法:主要方法有(1)文献研究法;(2)专家咨询法;(3)现场问卷调查法;(4)
知情人士访谈法;(5)统计分析;(7)法条语义分析;(8)利益相关者分析;(9)社
会学、公共政策学的理论分析;
结果:
1、医疗纠纷解决的困境
医疗纠纷逐年增加、矛盾日益激烈,社会当前的解纷能力与人民的医疗纠纷解决
需求不相称。目前的三种法定解纷途径均有重大缺陷,被称为是绥靖而混乱的自行协
商,失信的鉴定结论、偏向的行政调解、繁锁的司法裁判、艰难的执行氛围。医疗纠
纷不能有效解决,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信誉压力、经济负担,给患者造成了精神损害
和生活质量损害,积累了社会冲突,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有
必要寻找更好的纠纷解决机制。
2、非诉讼方式适宜并能有效解决大多数医疗纠纷
诉讼方式本身具有刻板、法律滞后、执行难、时程长,也不能有效维护社会共同
体的和谐关系的缺点,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纠纷的多样性和易发性,涉及社会群体
利益,因此面临着“诉讼困境”。非诉讼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参与式、自主式地处
理民事纠纷,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具有自愿、保密、和谐、简便、可塑性强、判
据灵活等优点。
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且有专业性强、病情复杂、医疗技术局限性、个体差异与
不可期因素多等特点,灵活的非诉讼机制更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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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的特点与核心要素
仲裁有合意启动、不公开审理、灵活迅速、法律效力高、扩展性强等特点。只要
具备核心四要素,即为仲裁:依据的灵活性、非法官的第三方裁决、简便的非正式程
序以及不公开审理。
4、医疗纠纷通过仲裁解决是合法的
仲裁可以处理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对私人权益的纷争,当事人应该具有完全的权
益处分权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医疗纠纷是民事主体的纠纷,是合同纠纷与侵权纠
纷的竞合,适合用仲裁解决。并且,仲裁法没有规定医疗纠纷不可仲裁。国外的法律
和国外的医事仲裁实践也支持了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
5、医事仲裁的特殊优势
与诉讼相比,仲裁更灵活、和谐,能分流诉讼,维护司法权威性;与调解相比,
仲裁具有调解的所有优势,又能更果断地裁决纠纷。仲裁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不仅
可以营建和谐,也可以推进法治,培养自治精神。最后,医事仲裁满足医疗纠纷解决
必须的三大原则:公正、专业、权威。
结论:
1、当前医疗纠纷解纷体系松散,允许医事仲裁的介入
我国目前没有对医疗纠纷非诉讼机制的法律规范。协商过于自由、混乱实际上损
害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卫生行政部门拘于行政处理的思想对行政调解程序未作规范,
虚置了行政调解。在医疗纠纷解纷需求的刺激下各地开展了各种非诉讼方式的探索,
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医事仲裁也可以参与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的实践中。
2、医事仲裁符合大多数利益群体利益,政府将在社会压力下选择尝试仲裁
通过利益相关者分析,发现在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中没有反对实行医疗纠纷仲裁
的。发现市政府的角色最为重要,也最为矛盾。一方面,它在该决策中涉及到很大的
利益,也有很大的权力去影响决策,一个好的医事仲裁的实行对它是有很大好处的;
然而,它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因为对仲裁能否产生好的效果尚不能确定。因此,政
府的态度是谨慎、中立、可能尝试的。认为经过社会团体、媒体、学术机构的多渠道
游说,政府最终会改变态度,尝试医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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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事仲裁政策风险较大,不是保守政府的首选
同类政策中,医疗纠纷调解有系统的成功经验,而医事仲裁缺少成功模范,保守
的政府倾向于选择前者。因此,在公共政策竞争中医事仲裁处于劣势。医事仲裁建设
需要大量人力、财力、组织资源,导致政府决策慎重缓慢。此外,仲裁事业发展时间
短,社会对医事仲裁认知度低,社会尚未养成利用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习惯。因此,
医事仲裁机制是风险较大,成本较高的政策。
4、医疗纠纷解决是一个社会服务需求,解纷服务的供需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