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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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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3/20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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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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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05\]547号文)(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是指从业单位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所应具备的能力。第四条凡经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资格核准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从业单位,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本单位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取得交通行业《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通过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许可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可承担本单位之外试验检测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必须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未取得交通行业《等级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选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具备试验检测能力的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第六条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熟悉并掌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方法、规范及规程,保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二)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附表1的要求。(三)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具备与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相应的常规试验检测能力,非常规检测项目除招标文件要求外,可视情况配备,试验室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及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附表2的要求。(四)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以下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1、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2、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3、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5、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复核、分析和归档保管制度;6、具备现行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及各种试验检测表格。(五)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与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技术规定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六)国家有检校规程的试验检测计量器具必须通过取得计量检定资格的检定机构的定期标定;对试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非标器具应定期进行自校。第七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采用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的样表。第八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认定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的监理代表处(总监办)或高级驻地办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要求,逐级进行审查确认后统一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试验检测能力认定(建设单位的中心试验室直接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定通过后方能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任务,其检测结果予以认可。第九条申请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认定,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一);(二)申请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三)申请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书;(四)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五)仪器设备标定证书复印件;(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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